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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组纪律公告
2026-06-03 09:49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贵州师范学院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试行)》学校工作安排,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审计组,自20266,对美术与设计学院书记郝进欣、院长聂森同志,开展2024-2025年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审计工作纪律公告如下:

一、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审计组全体人员将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违反上述纪律的行为,将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特此公告。

 

 

 

                                       贵州师范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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