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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审计处底线清单
2019-12-25 10:47  

贵州师范学院审计处底线清单

 

一、政治纪律

1.严禁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重大方针政策,违背党的政治路线,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

2.严禁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违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严禁偏离人才培养正确的政治方向,学生主体地位和教学中心地位不突出。

3.严禁不认真落实党委和行政做出的决定,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做出的重大决定,或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4.严禁在师生中传播反动言论或妄议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或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或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歪曲党和国家历史等。

5.严禁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

二、廉洁纪律

1.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有关规定。

2.严禁在人员选聘、职称评聘、干部选拔、评优评奖等环节,发生严重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现象。

3.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严禁超部门预算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私设小金库;严禁提高接待标准、超标准接待或违规接待。

4.严禁因人找事、无实质内容安排公差;严禁以学术交流或其他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5.严禁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6.严禁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7.严禁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8.严禁超标准、超需求采购产品和服务;严禁不按采购程序、采购流程办理审计手续。

9.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国有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禁仪器设备闲置浪费、公物私化;严禁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国有资产损失。

三、工作纪律

1.严禁干部教师违反教育部“六禁令”“红七条”等师德师风的令行禁止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严禁违背党的根本宗旨,决策部署脱离实际、脱离师生,损害师生切身利益。

3.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4.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5.严禁参与不符合招投标程序和规定的校内、校外各类招标活动;严禁会签违反程序的各类合同;严禁违规开展工程发包、物资采购、工程预结算、现场签证等审计工作;严禁私自介绍工程队承接学校的基建项目。

6.严禁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7.严禁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8.严禁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9.严禁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10.严禁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11.严禁泄露所知悉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秘密信息。

12.严禁违规记录、存储、复制被审计单位的秘密信息;严禁违规留存被审计单位的秘密信息。

13.严禁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四、其他禁止性规定

1.严禁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要求,严禁在教师交流及学生培养中传播歪曲和错误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2.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科学研究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3.严禁违反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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