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审计处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加强审计处网络信息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有据可依、有据可查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
第一条 网站是信息服务的枢纽,是学校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信息的平台,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二条 审计处依据本制度对本部门内部网站的信息实施维护、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校园网主站的新闻、公告的信息发布由宣传部负责,学术活动栏目信息发布由科研处负责,本部门需发布官方网站的相关信息,应提供电子文本,纸质文本经处长、栏目负责单位领导的审批,由栏目负责单位存档。
第四条 官方网站重点栏目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报送,实行部门负责制,本部门需按要求每半年汇总本部门信息工作,并书面报送至宣传部。
第五条 本部门确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二、信息审核
第六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七条 网站发布信息应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八条 本部门在网络信息工作中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保密管理义务,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二)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三)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五)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三、信息管理
第九条 审计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对我部门信息发布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 网站栏目、功能等的调整,由审计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提出意见,组长批准后实施。
四、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