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文件
贵师院发〔2010〕52号
贵州师范学院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
审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对学校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工作,根据《预算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高等学校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办法》及《贵州师范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教学科研等任务需要及上年度实际财务收支情况编制的学校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所称对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法对学校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的真实、合法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对学校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是一项涉及学校整体财务经济活动的综合性业务工作,需要学校各个方面的协调、配合和支持。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四条 对学校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的范围是:
一、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和调整情况的审计;
二、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三、各项专款执行情况的审计;
四、年度财务收支决算的审计。
第五条 对学校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和调整情况的审计内容
一、学校财务收支预算编制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学校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是否遵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是否符合“收支两条线”等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的规定,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规定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三、收入预算的编制中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教育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项目的内容、测算依据是否正确完整,有无漏报;是否符合稳健原则。以上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四、支出预算的编制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等是否正确完整,计算基数和定额标准是否合理;
五、年中预算调整是否经过规定的程序,调整变更的依据是否充分;变更的内容和数额是否合理,调整预算的资料是否正确完整。
第六条 对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内容
一、对学校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教育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的经费到位情况、财政专户收入上缴和返还情况,是否遵守国家规定收费标准和范围,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调查了解是否有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等违规违纪问题;
三、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公用经费支出是否合理、合规;
四、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或学校有关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虚报虚列、违反规定发放钱物,事业经费是否按规定使用,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五、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帐实不符等问题;往来款项是否严格管理、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帐和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占用等问题,有无利用过渡性科目隐瞒收支或直接列支等问题;
六、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年度预算有何差异,如存在差异需由预算编制部门提供差异原因分析报告。
第七条 对专款执行情况的审计内容
一、专款指列入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的各项专项经费;
二、专项经费的收入执行情况,包括专项拨款的到位情况,自筹配套专项经费落实情况,收入到位比例;
三、专项经费的支出执行情况,包括专项经费支出的项目、金额与上报项目支出预算是否一致。收入计划与实际收入、支出计划与实际支出的差异,有无赤字和结余。
第八条 对财务决算的审计内容
一、年度财务收支决算和财务报告编制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二、财务收支决算报表及有关附表的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正确,项目填列是否齐全,各项数据与会计账薄是否一致,表内数据以及表之间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三、财务收支决算报表反映的学校财务状况是否真实;
四、将财务收支决算数与年度预算数进行比较,分析年度财务收支实际执行学校预算的情况;
五、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对影响本期和下期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予以披露或说明。
第三章 审计方式和时间
第九条 对学校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的方式
一、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方式和时间
(一)事前参与:审计处在编制预算期间,应当主动向计划财务处了解并要求其提供预算编制情况资料,积极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为事中和事终审计作好准备。
(二)事中审计:每年9月份对当年7月份以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检查预算收支进度,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事终审计:每年初对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及结果进行审计,全面评价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二、年终财务收支决算审计的方式和时间
(一)每年初对上年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年度财务收支决算进行审计,评价预算执行情况、年度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实施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送达审计、就地审计或送达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在条件许可的条件下可采用电算化会计核算软件联网审计的方法进行审计。
(三)通过审查有关会计帐薄记录、会计凭证和报表,查阅有关会议记录、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资料,确认各项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时性及合理性。
第十条 审计部门对学校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时,有权要求学校计划财务处和经费支配使用部门限期提供下列资料:
一、有关预算编制、管理的规定、办法和制度;
二、学校审查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三、申请调整预算报告及批准文件,预算管理台帐等;
四、会计年度的会计科目表、科目余额表、会计凭证、帐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会计报表等;
五、会计年度的财务收支决算资料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六、与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收费依据及收费票据等。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要按规定出具内部审计报告。
一、审计处对学校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要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客观的评价;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二、对专项经费执行情况的审计,按有关规定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三、审计报告正式报送前,审计处要按规定听取当事部门、当事人的意见,经审定的审计报告报送主管校领导审阅。
四、主管校领导接到审计处提交的审计报告后,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明确批示后交学校党委行政批准后,转有关部门落实和处理;
五、被审计部门和个人要认真落实学校党委行政批准的审计意见,并将落实和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审计处;
六、审计处对被审计部门和个人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处理情况,要进行监督和后续审计;
七、经学校党委行政审批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应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
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