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财经纪律。
二、根据审计计划,负责对学校内各单位(二级核算单位、经济承包单位)的财务收支、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固定资产和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经济效益等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三、配合上级审计部门或外审机构对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情况、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进行专项审计。
四、负责对与学校各项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五、接受委托并组织实施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关的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学校各学院(部门)零星物资设备采购审计。
七、负责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
八、负责对学校各类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及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进行监督审计。
九、参与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标和验收工作,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和审签。
十、参与学校有关经济合同审核和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十二、负责本科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